索 引 號: | 11640122010103337R/2023-00188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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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
責任部門: | 賀蘭縣財政局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寧夏賀蘭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鄉鎮場、富興街街道辦,政府各部門:
為規范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和完整,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寧夏回族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寧財規發〔2022〕17號)等規定,制定《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已經縣委財經委員會2023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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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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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寧夏回族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寧財規發〔2022〕17號)《銀川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銀川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銀財規發〔2022〕2號)相關規定,結合賀蘭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賀蘭縣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包括賀蘭縣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各類事業單位。
第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核銷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無償劃轉、對外捐贈、轉讓、置換、報廢、損失核銷等。
第四條 縣財政部門是負責資產處置工作的職能部門,承擔制度建設、處置審批及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規定
第五條?符合下列情形的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應當予以處置:
(一)因技術原因確需淘汰或者無法維修、無維修價值的;
(二)涉及盤虧等非正常損失的;
(三)已超過使用年限且無法滿足現有工作需要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毀損、滅失的;
(五)因單位分工、合并、改制、撤銷、隸屬關系改變或部分職能、業務調整等移交的;
(六)發生產權變動的;
(七)依照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需要處置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二)厲行勤儉節約原則;
(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與資產配置、使用相結合的原則。
第七條?各行政事業單位需處置的國有資產權屬應當清晰,取得或者形成的方式應當合法合規,權屬關系不明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界定權屬后予以處置。被設置為擔保物的國有資產處置,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按照規定權限履行審批手續,縣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進行審批(審核)備案。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文件和處置交易憑證,是行政事業單位辦理產權變更和進行資產、會計賬務調整的依據。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充分利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準確反映單位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和處置收入情況。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設立專職崗位、專人負責、明確崗位職責,完善處置流程,規范處置行為。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優先通過閑置資產調劑方式配置資產。不能調劑的,可以采用購置、建設、租用等方式。
第十二條?涉密資產處置應當符合安全保密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 ?資產處置程序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單位申報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資產使用部門提出意見,資產管理部門會同部門財務部門、技術部門(或鑒定小組)審核鑒定,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有主管部門的報主管部門審核審批,無主管部門的單位對規定權限內的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批,并將審批文件報財政部門備案;對規定權限外的資產處置以正式文件向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提交處置申請,并提供有關材料。
(二)主管部門審核審批
主管部門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申報的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真實性、合理性審核后,對規定權限內的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核審批,并將批復文件報縣財政部門備案;對規定權限外的資產處置事項提出處置意見,報縣財政部門審批。
(三)財政部門審核審批
縣財政部門對主管部門申報的國有資產處置事項,按規定權限進行審核批復;重大事項報請縣人民政府批準。
(四)資產評估
除國家和自治區、銀川市另有規定外,行政事業單位轉讓、拍賣、置換國有資產等,應當依法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報資產處置審批單位備案;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直接委托評估的,應將評估結果告知行政事業單位。
(五)資產處置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資產處置批復對申報處置的國有資產進行公開處置。對出售、出讓、劃轉、出租的資產,應進行公開交易;經批準報廢、仍有殘余價值的,由單位自行征集受讓方進行公開處置,或進行公開交易,處置結束后將資產處置收益上繳財政非稅收入專戶;涉密資產處置應當符合安全保密的有關規定。
為保障資產處置收益最大化,公開交易的資產,原則上交易價格不得低于評估價的90%,低于評估價90%的資產交易應當報資產評估報告核準或者備案部門重新確認后交易。?
車輛、電器電子產品、危險品等資產的報廢處理應當符合國家、自治區、銀川市有關規定。涉密資產處置應當符合安全保密的有關規定。
(六)資產處置收入上繳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應當在扣除相關稅金、資產評估費、拍賣傭金等費用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規定及時上繳財政非稅收入專戶。
(七)備案及賬務處理
行政事業單位將資產處置結果報縣財政部門備案后,部門應及時做好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和會計賬務處理。
第四章??資產處置審批權限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土地、車輛的處置,無論價值大小,由資產所屬部門提出意見和申請,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報縣財政局按規定權限審批,重大事項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除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外,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300萬元以上的資產,由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報財政部門進行審批,無主管部門的直接報財政部門審批。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下的資產,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無主管部門的單位嚴格執行內部資產管理制度自行審批處置。重大事項由各部門報賀蘭縣人民政府批準。
各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在規定權限內根據實際及時處置國有資產,一個月度內分散處置的國有資產原則上按同一批次匯總計算批量價值。
行政事業單位要切實承擔起資產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內部控制機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閑置資產的處置,對于達到報廢年限的閑置資產,部門根據資產原值進行評估,按照資產處置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核審批后進行報廢處置,未達到報廢年限的閑置資產,原則上部門要積極的合理利用起來。房屋及土地、機械、儀器設備等大型閑置資產,部門要對其積極進行盤活讓其發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部門確實無用的未達到報廢年限的閑置資產可以提出申請調撥到有所需求和實際用途的部門調劑使用,實現部門之間資源共享,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的,應當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編制清冊,提出資產處置意見,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國家重大自然災害等應急情況下,相關單位可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按照主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程序后處置國有資產,待應急事件結束后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除國家、自治區、銀川市另有規定外,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轉讓、拍賣、置換國有資產等,應當依法進行資產評估,并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有關規定進行核準或者備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情況應當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年報中予以反映。
第五章??無償劃轉和捐贈?
第二十條?無償劃轉是指不改變國有資產性質的前提下,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處置行為。無償劃轉的國有資產應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賀蘭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無償劃轉國有資產,以及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對國有全資企業無償劃轉國有資產,由劃出方按照本辦法第三、四章規定的相應權限履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一條?對外捐贈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自愿無償將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贈與合法受贈人行為。
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捐贈應當利用本單位閑置資產或者淘汰且具有使用價值的資產,不得新購資產用于對外捐贈。同一部門上下級單位之間及部門所屬單位之間,不得相互捐贈資產。
第二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無償劃轉和捐贈資產,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及單位內部決策文件、資產清單、國有資產價值憑證及權屬證明(如購貨發票或者收據、記賬憑證、資產信息卡、竣工決算報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專利證、著作權證、擔保(抵押)憑證、債權或者股權憑證、投資協議等憑證的復印件,下同),以及《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無償劃轉和對外捐贈申請表》(見附件1);
(二)劃出方和劃入方簽署的意向性協議;
(三)因單位撤銷、合并、分立、改制而移交國有資產的,需提供撤銷、合并、分立、改制的批文;
(四)對外捐贈報告,包括對外捐贈事由、方式、責任人、國有資產構成及數額、對外捐贈事項對本單位財務狀況和業務活動影響的分析等;
(五)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對外捐贈應當依據受贈方出具的同級財政部門或者相關主管部門統一?。ūO)制的捐贈收據,受贈方所在地城鎮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等出具的憑證或者捐贈資產交接清單予以確認。
第六章 ?轉讓和置換
第二十四條?轉讓是指行政事業單位變更國有資產產權并取得相應收益的處置行為。
行政事業單位轉讓國有資產,應當以公開競爭方式進行,嚴格控制非公開協議方式,可以通過相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
第二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轉讓,以縣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報告所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確定底價的參考依據,意向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90%的,應當報資產評估報告核準或者備案部門重新確認后再進行交易。
第二十六條?置換是指行政事業單位與其他單位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為主進行的資產交換,一般不涉及貨幣性資產或者只涉及用于補差價的少量貨幣性資產。
資產置換,應當以財政局、各部門核準或者備案的資產評估報告所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置換對價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七條?涉及房屋、土地的資產置換,應當確保單位工作正常開展,征收補償應當達到縣人民政府規定的補償標準,其他資產的轉讓或置換,應當以各部門核準或者備案的資產評估報告所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置換對價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八條?轉讓和置換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文件及單位內部決策文件、國有資產價值憑證及權屬證明,以及《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轉讓申請表》(見附件2);
(二)轉讓和置換方案,包括國有資產的基本情況,轉讓和置換原因、方式,可行性及風險分析等;
(三)置換雙方簽署的意向性協議;
(四)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五)擬采用置換方式處置的,應提供政府或有關部門的決定(會議紀要)、對方單位基本情況、法人證書、 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和置換資產基本情況(包括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是否被設置為擔保物等情況說明);
(六)屬于股權轉讓的,應提交股權轉讓可行性報告;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章 ?報廢和損失核銷
第二十九條?報廢是指按照有關規定或者經有關部門、專家鑒定,對因技術原因確需淘汰或者無法維修、無維修價值的國有資產,或者已超過使用年限且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核銷的國有資產處置行為。
達到國家和地方更新標準,已達使用年限仍可以繼續使用的資產,應當繼續使用。
車輛、電器電子產品、危險品等資產的報廢處理應當符合國家、自治區、銀川市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損失核銷是指由于發生盤虧、毀損、非正常損失等原因,按照有關規定對國有資產進行損失進行核銷的處置行為。行政事業單位應對損失核銷資產及時處理。
第三十一條?報廢、損失核銷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文件及單位內部決策文件、國有資產價值憑證及產權證明,以及《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轉讓等申請表》;
(二)報廢資產提供有關部門、專家出具的鑒定文件及處理意見;
(三)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辦理資產核銷手續的,提交相關職能部門的房屋拆除批復文件、建設項目拆建立項文件、雙方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四)國有資產盤虧、毀損以及非正常損失的情況說明,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經濟鑒定證明,國家有關技術鑒定部門或者具有技術鑒定資格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技術鑒定證明(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賠償責任認定說明和單位內部核批文件;
(五)國有資產被盜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結案證明;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國有資產毀損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受災證明、事故處理報告、車輛報損證明、房屋拆除證明等;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三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申請對外投資、擔保(抵押)國有資產的損失核銷,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申請文件及單位內部決策文件,國有資產價值憑證及產權證明,以及《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轉讓等申請表》
(二)形成損失的情況說明、被投資單位的清算審計報告及注銷文件、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經濟鑒定證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
(三)涉及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提交仲裁決定或者法院判決等相關法律文書;
第三十三條?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按照預算及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處置收入
第三十四條?處置收入是指在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國有資產過程中獲得的收入,包括轉讓資產收入、置換差價收入、拆遷補償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收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益、所辦一級企業的清算收入等。
第三十五條?除國家、自治區、銀川市、賀蘭縣另有規定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應當在扣除相關稅金、資產評估費、拍賣傭金等費用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及時上繳賀蘭縣國庫。
土地使用權轉讓收益以及占地補償收益,按照有關規定上繳賀蘭縣國庫。
第三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處置收入,除按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規定應申報、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和國家、自治區、銀川市另有規定外,按以下規定管理:
(一)利用貨幣資金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處置收入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二)利用其他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處置收入,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扣除投資收益以及相關稅費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及時上繳國庫;投資收益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收入形式為資產和貨幣資金的,資金部分扣除投資收益以及相關稅費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及時上繳國庫;資產部分納入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會計核算。
(三)統籌利用貨幣資金、其他國有資產混合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權益)的處置收入,按照本條第(一)、(二)項的有關規定分別管理。
第九章??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資產處置監督工作應當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三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國有資產處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保密制度的規定和要求。除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外,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實行資產處置內部公示制度。
第三十九條?縣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各部門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處置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經集體決策或者履行審批程序,擅自越權對規定限額以上的國有資產進行處置;
(二)未按照規定辦理國有資產處置手續,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處置材料予以審批;
(三)采用弄虛作假等方式低價處置國有資產;
(四)截留國有資產處置收入;
(五)未按照規定評估國有資產導致國家利益損失;
(六)其他造成單位國有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十章??附 則
第四十一條?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所辦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產處置,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十二條?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國有文物文化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處置,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國有資產處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保密制度的規定和要求。
第四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參考《寧夏回族自治區本級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結合單位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配置資產。
第四十五條?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上級部門文件精神有本辦法未涵蓋的相關規定,遵照上級部門文件精神同時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2023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印發<賀蘭縣財政資金撥付審批辦法(修訂)><賀蘭縣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資金支付管理辦法暫行辦法><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賀財辦發〔2021〕2號)中的有關《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部分予以廢止。國家和自治區、銀川市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的對外捐贈申請表》
??????2.《賀蘭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轉讓等申請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