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640122-100/2016-04825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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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9-09 |
責任部門: | 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16-09-09 |
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賀蘭縣適齡公民拒絕 逃避服兵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場、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賀蘭縣適齡公民拒絕、逃避服兵役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賀蘭縣適齡公民拒絕、逃避服兵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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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做好新兵征集工作,保證兵員質量,促進國防建設,加強適齡公民拒絕和逃避服兵役行為的管理和處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征兵工作實施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義務兵征集和優待安置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賀蘭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賀蘭縣轄區范圍內拒絕、逃避服兵役行為的管理和處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對拒絕、逃避服兵役行為的管理和處置,按照依法依規的原則處理。?
?第四條??賀蘭縣人民武裝部(下稱“縣人武部”)是賀蘭縣黨委的軍事部,兼賀蘭縣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在賀蘭縣縣委、賀蘭縣人民政府和銀川警備區的領導下,負責賀蘭縣轄區的民兵、兵役和動員等工作。?
兵役機關應當認真做好征兵準備工作,組織本轄區適齡公民進行兵役登記,并于當年兵役登記開始十五日前發出兵役登記公告。?
賀蘭縣政府應當組織兵役機關和公安、衛生、民政、財政、交通、教育等部門組成征兵辦公室,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的征兵工作和招收士官工作,并同時做好本辦法的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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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拒絕、逃避服兵役行為的界定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符合征集條件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拒絕、逃避服兵役行為:?
?。ㄒ唬┚芙^、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
?。ǘ鞴窬芙^、逃避征集;?
?。ㄈ鞴窠拥饺胛橥ㄖ獣坏街付ǖ攸c報到或者報到后擅自逃離;?
?。ㄋ模┒ū缶芙^、逃避服現役而被部隊退兵等其他拒絕、逃避服兵役的行為。?
?。ㄎ澹┒ū笠騻€人不滿意分配服役單位,拒絕、逃避服兵役的行為。?
?。┈F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
?第六條??符合征集條件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
?。ㄒ唬┙拥絽⒓颖鄣怯浕蝮w格檢查的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登記或體格檢查的;?
?。ǘ┏鯔z、初審合格后,無正當理由,拒絕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正式體檢、政審的;?
?。ㄈ┻`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應征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拒絕、逃避兵役征集:?
?。ㄒ唬┮晕纳?、打耳孔等各種方式故意損害身體的方式拒絕、逃避征集的;?
?。ǘ┮约傺b耳聾、近視、色盲或偽造病歷、編造病史等弄虛作假行為不配合體檢的;?
?。ㄈw檢時冒名頂替,或利用藥物、酒精、劇烈運動等手段故意破壞血、尿等采樣,導致體檢指標異常而不符合征集條件的;?
?。ㄋ模┙涍^兵役登記確定為預征對象的應征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1個月以上,未向所在鄉(鎮)、街道武裝部報告去向和聯系方法,且未按通知要求返回應征的;?
?。ㄎ澹┻`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應征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應征公民入伍后拒絕服兵役被部隊退兵:?
?。ㄒ唬?入伍后,有意發表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不滿言論被部隊退兵的;?
?。ǘ┤胛楹蟛话残姆?、違規違紀、無故申請離隊被部隊退兵的;?
?。ㄈ┚幵觳∈坊蚰笤齑蚣芏窔?、嫖娼、吸毒、參加黑社會組織等違法犯罪事實,被部隊退兵的;?
?。ㄋ模┮蕴鴺?、自殘、自殺等極端手段威脅,影響部隊戰備、訓練、工作、生活秩序而被部隊退兵的;?
?。ㄎ澹┤胛楹笈驴嗯吕?、不愿受部隊紀律約束,拒不參加正常的訓練和操課,屢次擅自離隊而被部隊退兵的;?
?。┤胛楹笠蛩枷雴栴}被部隊作退換兵處理的。?
?第九條??出現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適齡應征青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征兵工作實施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義務兵征集和優待安置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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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拒絕、逃避服兵役的處置程序?
?第十條??符合征集條件的公民涉嫌逃避服兵役,縣政府兵役機關經審查認為可能需要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應于五日內填寫《兵役行政處罰立案審批表》報請縣政府批準后予以登記立案。?
經縣政府兵役機關研究,認為需要移送有關部門的,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
?第十一條??縣政府兵役機關對已立案的案件,應及時組織調查取證。?
調查中應做好查證案件所需的詢問筆錄、證言筆錄、調查筆錄等記錄、錄音、錄像工作,并經當事人和所在部隊有關人員逐項簽字確認。?
調查取證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
(二)證明拒絕、逃避服兵役行為及其性質、程度的材料;?
(三)證明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的材料;?
(四)證明行政處罰之前,相關措施已經采取的材料,如部隊已經多次對其進行教育;?
(五)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
?第十二條??縣政府兵役機關調查終結后,應當根據調查結果提出如下處理意見,報縣政府審批,由縣政府具體作出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ㄒ唬┐_有拒絕、逃避服兵役行為的,根據具體案情、情節輕重擬定具體、明確的處罰意見;?
?。ǘ┻`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意見;?
?。ㄈ┎粯嫵删芙^、逃避服兵役行為的,提出撤銷案件的意見。?
縣政府兵役機關在將案件上報縣政府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事先征求行政監察、公安、民政、衛生、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縣政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由縣政府兵役機關配合縣政府書面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及申請聽證的權利。?
?第十四條??縣政府對兵役機關報送的案件處理意見進行審議后,決定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須加蓋縣政府的印章。?
?第十五條??縣政府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7日內,縣政府兵役機關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至當事人。?
當事人是現役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已被部隊退兵的,應按照前款規定送達。?
?第十六條??縣政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由兵役機關負責該行政處罰決定的具體執行。?
當事人拒不執行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內容,又沒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提起訴訟的,兵役機關有權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提請縣政府依據《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縣政府兵役機關在提請縣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可先行以縣政府的名義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10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的,可提請縣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行政處罰強制執行完畢后,可予以結案時,應當制作結案報告,報送縣政府。結案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基本違法事實;?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四)行政處罰決定執行情況;?
(五)對行政處罰沒有執行部分的情況說明;?
(六)結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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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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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的“符合征集條件的公民”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有義務服兵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除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或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服兵役。?
本辦法所稱的“應征公民”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年滿十八周歲,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并初步審查合格的公民。?
本辦法所稱的“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軍人。?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