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640122010103337R/2023-00280 | 效力狀態: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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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責任部門: | 賀蘭縣水務局 | 發布日期: | 2023-12-15 |
寧夏賀蘭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鄉鎮場、富興街街道辦事處、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賀蘭縣用水權交易規則(試行)》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賀蘭縣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賀蘭縣用水權交易規則(試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用水權交易行為,維護交易參與人合法權益,?保障用水權交易依法、有序進行,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水資源管理條例》《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推進用水權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落實水資源“四定”原則 深入推進用水權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夏回族自治區用水權收儲交易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用水權市場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以及自治區、銀川市、賀蘭縣關于用水權改革的有關文件,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縣二級交易平臺用水權交易行為。本規則未作規定的,執行《賀蘭縣用水權收儲交易管理辦法》。符合一級市場的用水權交易行為在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交易。
本規則所稱用水權交易,是指交易主體對依法取得的用水權 進行流轉的行為。
轉讓用水權的一方稱轉讓方,取得用水權的一方稱受讓方。
交易方式包括公開競價和協議轉讓。協議轉讓在縣二級交易平臺統一交易,公開競價在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交易。
交易期限是指轉讓方約定的用水權使用起止日期,按自然年統計年限。
交易雙方申請交易事項有效期截至當年年底,次年重新申請交易事項。
第三條??縣二級交易平臺和交易系統由縣產權交易中心負責建設、管理、維護??h產權交易中心負責全縣用水權交易的服務。
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用水權交易行業監管,負責用水權確權數據管理、交易信息推送、交易動態管理,重點審核用水權交易水量的真實性、交易程序的規范性、交易價格的合理性等。
第四條??使用用水權質押貸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征詢放貸銀行的意見后,在征信良好的前提下,可對其用水權進行一個自然年內的用水權交易,交易資金優先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條??交易方式包括公開競價和協議轉讓。除一個自然年內的縣域灌溉用水戶之間用水權交易可實行協議轉讓外,其他一律進入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系統公開競價。
第二章 ??公開競價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應通過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系統進行公開競價交易:
(一)縣級行政區域之間開展的區域用水權交易;
(二)變更水資源用途的用水權交易;
(三)交易期限超過一個自然年,收儲的用水權指標投放到用水權市場進行的交易;
(四)交易期限超過一個自然年,工業用水戶之間的用水權交易;
(五)交易期限超過一個自然年,縣域內灌溉用水戶之間用水權交易;
(六)縣域外灌溉用水戶之間用水權交易;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采取公開競價交易方式的,用水權交易按照管理權限實行分級受理,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用水權市場交易規則》執行。?
第三章 ??協議轉讓
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通過縣二級交易平臺進行協議轉讓,協議轉讓前通過交易系統對交易材料主要內容進行公示:
(一)交易期限不超過一個自然年,縣域內灌溉用水戶之間用水權交易;
(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符合本規則第八條情形之一的用水權交易行為,交易雙方應當在達成交易意向后向縣產權交易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一)轉讓方為單位或個人的,應提交取水許可證或用水權證(其他用水權權屬證明);轉讓方為鄉鎮場人民政府或基層灌溉服務公司的,應提交具有可交易行政區域用水權指標相關支撐文件、申請交易的書面文件、用水權轉讓申請書和水權所屬村委會授權文件;
(二)受讓方應提供項目批復文件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水資源論證審查意見;受讓方為國家或自治區重大項目的,應提交項目批復文件和自治區重大項目證明材料;
(三)交易意向、擬交易的取用水指標數量、期限及價格;
用水權協議交易實行登記備案管理。交易雙方應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協議轉讓價格遵循市場原則,原則上遵循雙方意見,以雙方達成協議價格為準進行交易。
第十條??縣產權交易中心收到本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后,會同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第十一條??符合交易規定的由縣產權交易中心對轉讓方、受讓方信息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交易意向、交易水量和價格等,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公示期無異議后,通知交易雙方簽訂《用水權交易合同》,交易雙方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交易規定的,縣產權交易中心應當指導補正。
第十三條??交易雙方簽訂《用水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由轉讓方書面告知縣產權交易中心,縣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書面告知書3日內,上傳相關資料及合同至交易系統,對合同主要內容進行公示。
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對交易行為予以備案,并及時將交易備案情況抄報相關供水單位。
第十四條??縣產權交易中心對用水權交易過程中轉讓方、受讓方提供的材料(電子文件)等相關資料進行歸檔,形成紙質和電子檔案。
第十五條??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備案交易行為不符合交易規定的,應當及時告知交易雙方限期15日內糾正。
第十六條??已備案的用水權交易水量、價格等信息發生較大變更的,交易雙方應當重新提交材料。?
第四章??交易監管
第十七條??交易期限超過一年的,用水權交易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取水許可或用水權變更手續??h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交易期限內對涉及的灌區直開口確權水指標進行核減,變更用水權證和用水權確權代管協議。其中,交易期限不超過一個自然年的,無需辦理變更手續,在交易批準文件中對交易后雙方的許可水量或用水權數量、水資源用途、年度取水計劃等予以明確。
第十八條??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類用水權交易實施情況的動態監管,重點跟蹤檢查用水權交易水量的真實性、交易程序的規范性、交易價格的合理性等。對監管中發現的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取水權、用水權交易弄虛作假、用水權交易程序不規范等問題,將依法依規處理。
縣產權交易中心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主動公示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用水權交易過程中,轉讓方、受讓方有違反本規則行為并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受讓方采取公開競價方式取得受讓權但無故不履行相應程序的,三年內禁止開展用水權交易活動。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交易活動:
(一)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等部門依法要求終止交易活動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控因素導致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終止交易的;
(四)依法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用水權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交易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交易結果無效;造成損失的,雙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提供虛假信息、文件或者隱瞞事實的;
(二)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交易的;
(三)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未盡事宜,按照自治區、銀川市、賀蘭縣用水權收儲交易辦法和交易規則執行。自治區、銀川市用水權交易規則有規定的,從上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賀蘭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自治區、銀川市有相關規定的,從上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規則自2024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13日。按照政策適時調整或終止。
????附件:1.用水權(轉讓/受讓)申請書
??????????2.用水權協議交易登記備案表
?
附件1:
用水權(轉讓/受讓)申請書
申請單位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冊地點 | ||||||
交易需求簡介 | (可附頁) | |||||
交易信息 | ||||||
交易方式 | 轉讓類型 | |||||
所在地區 | ||||||
所屬流域 | ||||||
水源類型 | 1、河流(所在河流?? ?) 2、渠系(所在渠系????? ? 涉及直開口? ) 3、水庫(水庫名稱? ?) 4、其他(? ?) | |||||
擬交易水量 (立方米/年) | ||||||
擬交易價格 (元/立方米·年)(轉讓方填寫) | ||||||
擬交易期限 (轉讓方填寫) | ||||||
擬購買期限 (受讓方填寫) | ||||||
聯系方式: | ||||||
聯系人 | 手機 | |||||
郵箱 | 座機 | |||||
郵編 | 傳真 | |||||
聯系地址 | ||||||
申請單位意見 | ? ? 我機構同意遵守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和賀蘭縣用水權交易相關管理規定,現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名稱 ??申請進行用水權交易。 ? ? ????????????????????????申請機構 ?(蓋章) ??????????????????????????年 ???月 ????日 ? | |||||
受理單位意見 | 經辦意見: ? ? ? 主管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
審核意見: ? ? ? 主管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
所屬水權所在村委會授權意見: ? ? ???????主管負責人(簽字) ???????(村委會蓋章) ?????????????? ? 年 ??月 ??日 ? ? | ||||||
審批意見: ? ???????主管負責人(簽字) ???????(水行政主管部門蓋章) ?????????????? ? 年 ??月 ??日 ? |
備注:水源類型涉及直開口應按照用水權證上名稱進行填寫。
附件2:
用水權協議交易登記備案表
????????????????????????交易編號:
轉讓方 | |
受讓方 | |
交易簡介 | (可附頁) |
交易信息 | |
轉讓類型 | |
所在地區 | |
所屬流域 | |
水源類型 | 1、河流(所在河流?? ?) 2、渠系(所在渠系????? ? 涉及直開口? ) 3、水庫(水庫名稱? ?) 4、其他(? ?) |
交易水量(立方米/年) | |
交易價格 (元/立方米·年) | |
交易期限 |
轉讓方意見 ?轉讓方:(蓋章) 經辦人:????????????????????審核人: ????????????????審批人: 年????月????日 | |||
受讓方意見 ??受讓方:(蓋章) 經辦人:?????????????審核人: ?????????審批人: 年????月 ???日 | |||
登記備案部門意見 受理復核:??????????調度審核: ???????備案審核: (水行政主管部門蓋章) 年????月 ???日 | |||
轉讓方聯系方式 | |||
聯系人 | 手機 | ||
郵箱 | 座機 | ||
聯系地址 | |||
受讓方聯系方式 | |||
聯系人 | 手機 | ||
郵箱 | 座機 | ||
聯系地址 |
附件: